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教学专用仪器制造领域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的通知
各相关教学专用仪器制造企业、销售单位及科研院所:
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教育现代化、推动高端教学仪器设备自主可控的决策部署,充分发挥超长期特别国债对教学专用仪器制造产业的支撑作用,现就2026年教学专用仪器制造领域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。
一、支持方向
本次国债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教学专用仪器制造与销售相关环节:
- 高端智能教学仪器(含实验实训设备、虚拟仿真系统、AI辅助教学终端)的研发与产业化;
- 教学专用仪器核心零部件、关键材料的国产化替代与产能建设;
- 面向职业教育和基础教育的便携式、模块化教学仪器批量制造及推广应用;
- 教学专用仪器销售服务体系数字化升级(含展示体验中心、售后运维平台)。
二、申报主体
申报单位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教学专用仪器制造企业、销售集成商或产学研联合体。鼓励制造企业与销售渠道联合申报,推动“制造+销售+服务”一体化。
三、资金支持方式
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采取直接投资、资本金注入、贷款贴息等方式,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长30年、利率优惠的长期资金支持。单一项目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%,且不超过5亿元。
四、申报条件
- 项目须符合国家教学仪器设备行业标准及安全环保要求;
- 制造类项目应具备中试或量产条件,销售服务类项目须覆盖至少3个省级行政区;
- 项目未获得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重复支持;
- 申报单位近三年无重大失信、质量或安全事故记录。
五、申报流程及时间
- 系统填报:请登录“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(教学仪器专项)”完成线上申报,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30日;
- 材料报送: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(一式三份)及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地省级教育装备主管部门,由其汇总后于2025年12月15日前统一上报;
- 评审与下达: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组织专家评审、现场核查,2026年3月底前下达资金计划。
六、销售环节特别要求
为促进教学专用仪器销售市场规范发展,申报单位须承诺:
- 对纳入国债支持的产品,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同类产品市场均价的110%;
- 建立不少于5年的售后维护与耗材供应保障体系;
- 优先向中西部、农村及偏远地区学校提供租赁、分期付款等灵活销售方案。
七、监督管理
对骗取、挪用国债资金或虚假销售的行为,一经查实,将收回资金、取消申报资格,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。各地教育装备部门应加强项目日常监管,确保资金用于教学专用仪器制造与销售的真实环节。
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,抓紧组织申报,共同推动我国教学专用仪器产业高质量发展,为教育强国建设提供坚实物质技术基础。
国家教育装备与国债项目联合办公室
2025年X月X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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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9-19 06:33:11